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地租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 甲方将位于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四组九组 亩土地内的 亩租给乙方使用
(和睦村计算为 亩,乙方合同 亩,余下甲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一)合同意向期自 2024 年 月 日起至 2024 年 月 日止
因乙方先期需对该地块进行平整固甲方承认免除 2024 年 月 月 月三个月租金
合同首期签 5 年,甲方同意任赁和睦村地块内指定 亩土地供乙方五年经营使用
租赁期满后若政府不对该地块进行利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
(二)在租赁期内,若政府要征用或者开发该地块甲方需提前 3 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后 3 个月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因此向乙方赔偿损失,但应向乙方退还保证金及当年剩余租金
合同解除后,租赁地块内所有地上物归乙方所有,(原地块内已存在的地上物除外),如政府有赔偿所有地上物及地面的赔偿归乙方,甲方投资的归甲方
第三条: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上述土地用于停车外堆场
若乙方擅自改作其他用途,所造成的纠纷和一切其他刑事民事案件及纠纷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租金 租金按年度计算,第一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合计 元
此后租金在上一年总金额基础上每年以百分之一递增
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付款500000 元整,甲方把回填证给乙方;到 10 月底付剩余款项的百分之五十,余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之后的租金在每年的 1 月 1 日前的一月内付清
第五条:保证金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若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至合同终止时,乙方将土地交还甲方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