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地 产 中 介 合 同甲方(委托方、土地持有方):东莞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 方(受托方、中介方):东莞市东平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城区东纵大道地王广场 1705 室法定代表人:黄灿华 (主要代表人:李坤)联系电话:13798904898见证方:惠州市博键实业进展有限公司地 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 9 号富绅大厦六楼 602 室代 表 人:翟慰军(总经理)联系电话:13600267289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在互助互利的原则下,就以下一宗土地合作开发委托和受委托有偿中介劳务事项,在见证方总代表翟慰军总经理的见证下,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事项:甲方在东莞市塘厦镇沙湖村合法拥有一幅未作任何开发的农林保护、丘陵山地(土名禾坑尾,铜鼓应顶、石坑一带),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500 亩(100 万平方米)。甲方多年来一直与政府和当地村民意向合作开发为商住建设用地。目前已进入农保地调整及土规、城规调整阶段。甲方因有其它事业进展,特此委托乙方以有偿中介劳务酬劳,为甲方介绍引荐有诚意、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合作开发。第二条、乙方受委托为甲方引荐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会同主要代表人李坤等六位相关人员,共同合作,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艰苦努力,先后介绍数家地产投资公司与甲方洽谈协商,現终于与深圳市朋友李俊良等有关人员联手合作,成功为甲方介绍引荐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深圳市大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以每平方米土地人民币 3800 元,总价 38 亿元认购甲方沙湖项目建设用地,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由买方公司老总李承隆先生率领相关人员在乙方代表的陪同下,亲临塘厦三正半山酒店,将认购意向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金证明等三项证件亲自送给甲方代表及见证方总代表翟慰军总经理,各方随即就沙湖项目合作开发事项主要问题进行了商谈。目前,各方就上述项第 1 页 共 3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合作开发相关条款已达成一致共识,甲方即将与“深圳市大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相关联公司(或本地块项目公司)进行正式签约。第三条、甲方负责支付中介劳务费给乙方:根据见证方总代表翟慰军总经理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写给乙方的“确认书”中的表述,甲方承诺:保证负责从本项目合作开发所得合作利润收益中分割支付中介劳务费给乙方。支付标准:按合作开发项目用地面积每平方米支付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