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地质环境科 2024 年工作总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394 号令)和《安徽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职能,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及时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国土资源工作始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对地质环境管理工作长抓不懈,将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本科室 2024 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规划》、《宁国市 2024 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宁国市 2024 年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做好全市汛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安排部署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按时编制和组织实施了《宁国市 2024 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与各乡、镇和重点矿山企业签订了宁国市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了按时完成地质环境管理年报及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调查表统计工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并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规划》。 二、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本着“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为切实从源头上治理生态环境破坏、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严把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审批关,狠抓新建资源开采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和审批过程,对矿山企业采矿、修路等项目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将环境保护列为审批矿产资源开采和建设用地项目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加强了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改变了以往工作中“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加强对采矿活动影响地质环境的监督,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处罚,并要求按规定补全有关环评手续。对矿山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山体倒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责令矿山企业实行有效措施限期治理。在审查矿山企业采矿登记时,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在公路、铁路、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采矿,并同矿山企业签订地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筛选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两权”使用费项目资金支持,积极上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地质遗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