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仔细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1、根据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中心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
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县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仔细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中心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
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仔细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中心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中心各项开支必须经是降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一)报批制度1、中心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中心主任批准,发票回来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分管领导确认,再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
1000 元以上的开支,应报周健主任审批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二)审批权限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中心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