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中村项目改造开发合同合同签订地: 廊坊开发区 甲方:乙方:大学城高等教育有限公司丙方:为推动廊坊市市政府及开发区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服务、管理等水平,落实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共同进展;同时,也为实现政府提倡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共同目标
依据廊坊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廊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廊坊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廊坊市城中村拆迁实施程序与争议解决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确实改善城中村居民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味和廊坊市形象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就开发区整体进行“城中村”改造开发事宜,达成一致意向如下:第一条 定义条款城中村改造: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已经没有或基本没有耕地的仍然保留农村体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行政村,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主管,以村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建并授权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城中村改造建设进展有限公司、有实力和资质的开发企业为混合主体,依法组织、实施的旧村改造建设活动
第二条 项目开发的宗旨: 2
1 统一规划,整体开发,以居民的集体利益为基础,个人利益最终服从集体利益,要始终坚持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改造方针,以提高居民的整体生活质量标准为前提
2 坚持优先安置居民的原则为导向
3 项目改造符合廊坊市市政府及开发区的城市进展的总体规划和城中村改造的总体要求
4 创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典范工程
5 该项目的开发重要是要实现社会的综合价值,一定做到避开劳动力闲置,增加劳动就业岗位,力增有劳动能力同意就业的劳动力,人人有活干、有事做
第三条 开发项目所处位置及改造面积:3
1 廊坊市开发区“城中村”项目具体位置:x,xxxxxxxxxxx3
2 以上范围所涉及面积(项目用地): 公顷(合 亩),净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