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特 定 多 个 客 户 资产 管 理 合 同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2024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74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要求订立资产管理合同。第三条 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资产管理合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订立资产管理合同。第四条 资产管理合同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或误导性陈述。第五条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试点办法》、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准则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第六条 凡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无论本准则是否作出规定,当事人均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订明。第二章 资产管理合同封面和目录第七条 资产管理合同封面应当标有“XX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字样。封面下端应当标明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名称的全称。第八条 资产管理合同目录应当自首页开始排印。目录应当列明各个具体标题及相应的页码。第三章 资产管理合同正文第一节 前言第九条 载明订立资产管理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条 说明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草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草案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推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第二节 释义第十一条 对资产管理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第三节 声明与承诺第十二条 列明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的声明与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