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解读修订说明……文件依据特点1主要内容介绍2相关说明和要求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2010、2011和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会议形成的相关要求未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一、文件依据特点参与2014年1月17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修订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科教司、法制司、医考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认证中心教育部:高教司、研究生司、职成司总后卫生部医疗局考区:各考区2014年2月17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修订稿)》审订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科教司、法制司、医考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人教司、认证中心教育部:高教司、研究生司、职成司总后卫生部医疗局考区: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2014年2月27日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31个考区一、文件依据特点特点内容更加完善,分类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
对2006版中的22条内容进行梳理归类后为9条对试用机构、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报考类别和学历审核进行具体界定核心内容是学历审核按照不同学历层次以及类型重新划分
分为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成人教育、西医学习中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和国外学历
将《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修改为《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一、文件依据特点第一条:法律依据(06-1)
即一法两令(4、52号令)第二条:试用机构(06-16)
试用机构的要求没有变化,按照以往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