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颁布单位】 铁道部 【颁布日期】 19910227 【实施日期】 19910227 一、编制阶段及其主要作用 设计概算的编制阶段,原则上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设计阶段来确定。各设计阶段与编制阶段的相互关系及其主要作用如下: (一) 三阶段设计 1.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经审批成立,据以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和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并作为技术设计的限额。 2.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总概算。经审批成立,据以修订基本建设计划,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拨款,签订承包合同。实行招标的项目,亦是编制标底的依据。 3.施工图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据以检验和确保施工图的总投资,严格控制在已审批成立的修正总概算范围内。对其设计工程数量变更部分,则应据此予以调整,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二) 两阶段设计 1.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经审批成立,据以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拨款,签订承包合同。对招标的项目亦是编制标底的依据。 2.施工图阶段:编制投资检算,其作用同三阶段设计的施工图投资检算。 (三) 一阶段设计 施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其作用同两阶段设计的扩大初步设计总概算。 二、编制方法 一个完整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一般应由个别概算、综合概算、总概算三个编制层次逐步完成。根据各编制层次的作用和要求,其编制内容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编制范围及单元 1.总概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原则上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但遇有以下情况,根据要求尚需分段、分片地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概算,然后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算汇总表。 (1)区段站应单独编制总概算。 (2)凡跨越省(市)、自治区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算。 (3)凡属国家有分期投资要求者,应按分期投资的工程项目范围,分别编制总概算。 (4)对于投资来源不同的建设项目,如有要求,应按其不同投资来源的工程项目范围编制总概算。 (5)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算。总概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指定的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2.综合概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