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2 基本规定 2.1 设 计 2.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1.2 承担建筑旅馆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2.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2.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2.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进行核验、确认。 2.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2.2 材 料 2.2.1 建筑装饰装修共存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 层 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 物质限 量标准的规定。 所有材料进场 时应对品种、规格、外 观 和尺 寸 进行检 验。材料包 装应完好 ,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中 文说 明书 及相关性能的检 测 报 告 ; 进口 产品应按 规定进行商 品检 验。 进场 后 需 要进行复 验的材料种类 及项 目 应符合本规范各 章 的规定。同 一 厂 家生产的同 一 品种、同 一 类 型 的进场 材料应至 少 抽 取 一 组 样 品进行复 验,当合同 另 有约 定时应按 合同 执 行。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 约 定应对材料进行见 证检 验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 生争 议 时,应进行见证检 测 。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 测 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 运 输 、储 存和施工过 程中 ,必须采 取 有效 措 施防止 损 坏 、变 质和污 染 环境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 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 和防虫 处 理。 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