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彭年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2010 年03 月30 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机构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 则
在 秘书 处 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 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 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 条 基金会的最 高权 力 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定期 审议机构财务报 告 ,并 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 问 题
在 理事会休 会期 间,由 理事长 授 权 秘 书 长 负 责 日常 工作
第六条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取得民政部社会团体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 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 设立财务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建立财务岗位责任制
聘任具备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
第九条 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基金会主管财务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机构,配备合格会计人员;组织拟定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