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业务处理案例 宏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原材料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包装物存货采用计划成本计价
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每月缴纳一次
2009 年1 月份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576 元,2 月份发生与增值税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3 日,销售给华丰公司自产A 产品300 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000元,增值税30 600 元
货已发出,价税款收到转账支票
发生运输费2000 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给本公司的运输费发票,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由销货方负担
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当天,则:销项税额=180000×17%=30600(元) 销货方为销售货物负担运费可享受 7%抵扣进项税额,则:进项税额外=2000×7%=140(元)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和银行入账通知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10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 600 根据运输发票发票联和支票存根编制会计 分录: 借:销售费用 1 8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0 贷:银行存款 2 000 (2)4 日,向盛达公司购进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00 000 元,增值税17 000 元,原料已验收入库并同时支付货款
在购货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2400 元,其中,运费1950 元,建设基金 50 元,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400 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
上述业务已办理相关增值税抵扣认证手续
购进材料已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运输费已申报抵扣,则: 进项税额=100000×17%+(1950+50)7%=17140(元) 入库材料采购成本=100 000+2400-140=102 260(元) 根据专用发票和入库单: 借: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