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 桩 声 波 透 射 法 检 测 技 术 方 案 1 检 测 目 的 目 的 是 检 测 混 凝 土 灌 注 桩 的 桩 身 完 整 性 ,判 定 桩 身 缺 陷 的 位 置 、范 围 和 程 度 。 2 检 测 标 准 〔1〕广 东 省 标 准 《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检 测 规 范 》 DBJ15-60-2008; 〔 2〕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 建 筑 基 桩 检 测 技 术 规 范 》( JGJ 106-2003)。 3 检 测 数 量 根 据 上 述 有 关 规 范 和 设 计 的 要 求 , 本 工 程 各 标 段 检 测 数 量 见 下 表 2。 各 标 段 基 桩 声 波 透 射 法 检 测 数 量 表 2 序号 工 程部 位 施 工 桩 总 数 检 测 桩 数 检 测 比 例 备 注 1 标 段三 ≥1500mm 97 根 85 根 1.对 于 桩 径 ≥1500m m 的 柱 下桩 , 每 个 承 台 下 的 桩 应 采 用 钻 芯法 或 声 波 透 射 法 抽 检 , 抽 检 数 量不 少 于 该 承 台 下 桩 总 数 的 30%且不 少 于 1 根 。 2.对 于 桩 径 <1500m m 的 柱 下 桩和 非 柱 下 桩 , 应 采 用 钻 芯 法 或 声波 透 射 法 抽 检 , 抽 检 数 量 不 少 于相 应 桩 总 数 的30%且 不 少 于20根 。 对 未 抽 检到 的 其 余桩 , 宜 采用 低 应 变法 或 高 应变法检测 。 <1500m m 305根 不 少 于116 根 具 体 检 测 数 量 及 检 测 桩 号 由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会 同 有 关 各 方 根 据 施 工 记 录及 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 。 4 验证与扩大检 测 (1)当对 声 波 透 射 法 检 测 结果有 异议时, 可重新组织声 波 透 射 法 检 测 , 或 在同 一基 桩 进行 钻 芯 法 验证。 (2)当检 测 结果不 满足设 计 要 求 时, 应 进行 扩大抽 检 。 扩大抽 检 应 采 用 原抽检 用 的 检 测 方 法 或 准 确度 更高 的 检 测 方 法 。当因未 埋设 声 测 管而无法 采 用 声 波 透射 法 扩大检 测 时, 应 采 用 钻 芯 法 。 扩大抽 检 的 数 量 应 按不 满足设 计 要 求 的 桩 数 加倍抽 检 。 当采 用 高 应 变 和 声 波 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