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国 人 在 中 国 受 伤 赔 偿 标 准 如 何 确 定 ? (2010-07-14 16:28:19)转载标签: 法律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死亡赔偿金外国人中国教育 [案例 1] 2009 年 3 月 9 日清晨,新加坡籍人士陈锐乘坐湖南省衡东县人赵光宗驾驶的小客车途经京珠高速湖南段某处,当时天气大雾,视野受限。同时,在高速湖南段该处的河南省郸城县石槽乡人张卫华,正驾驶着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虽然遇到有雾气象条件,张卫华仍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当他发现前方超车道和行车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变不及,致使车子与前面的一辆水泥搅拌车相撞,同时推动该水泥车与从其左边违规穿插行驶的赵光宗的小客车相撞。并又推动赵光宗的小客车与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惨剧。小客车的乘车人陈锐当场死亡。与陈锐同乘一车的曾晖、陈莉、赵阳杰、周鸿鸣也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曾晖为五级伤残,陈莉为十级伤残。该起事故经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管理支队潭耒大队认定:张卫华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赵光宗驾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09 年 4 月 15 日,陈锐的父母向事发所在地的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 年9 月29 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陈锐的父母在该案庭审中提出,陈锐是他们的独生子,留学并移民于新加坡。两原告对其成长投入了毕生的人力、物力、财力。陈锐突然身故,给他们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精神巨创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原告要求几名被告赔偿各项损失总计 400 万元。被告张卫华的委托代理人刘雪芹辩称,原告的赔偿请求过高,只同意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另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也辩称,原告提出的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过高,且没有法律根据。各方意见相差甚远,调解不成?2009 年底,衡东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卫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光宗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陈锐的损失为 799855 元,伤者曾晖 205760.42 元,陈莉 37524.06 元,赵阳杰 49331.51 元。由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2] 2007 年6 月17 日晚 9 时左右,在南京一所重点大学房地产管理处工作的章虎晚饭后开着轿车回家,行驶到北京西路时,由于赶路心切,他将一名推着自行车准备过马路的妇女撞倒。章虎当即下车查看,发现这位女子倒伏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