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外币交易的核算程序 (一)外币交易的概念 外币交易,是指企业发生的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二)外币核算的基本程序 企业发生外币交易时,其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为: 1.将外币金额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期末,将所有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确认为汇兑差额
3.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将其外币计算金额按照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
二、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外币 人民币 买入价 卖出价 US$100 640 650 中间价 $1=¥6
45(即期汇率)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
三、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初始确认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教材【例 20-3】甲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