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24 年 6 月 10 日 出租方(甲方):中集 车辆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鉴于:1
乙方意图从张家港汇诚车业有限公司(下简称“供应商”)处猎取附件 1中所详述 的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以用于其经营,并已经对该等设备做出了独立的调查
乙方希望就该等设备的购买猎取融资服务,而甲方同意为满足乙方的该等要求就该等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根据有关适用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各方之权利义务关系,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保证金1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从供应商处购买附件 1 中所列设备,并出租给乙方
乙方确认,甲方受托与供应商所签署的设备购销合同是乙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的保证金
保证金不计利息
若乙方违约,保证金转做对甲方的违约金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八条第一款第 1 至 10 项的情况时,甲方有权从上款所约定的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乙方应于租赁设备上牌前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讫合同公证费、购置附加费、上牌服务费、GPS 安装使用费等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使用区域等
租赁期间从供应商交付租赁设备至乙方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交付时间延迟,则租赁期间的终止日相应顺延),租赁期间共 个月
租赁设备的交付日由乙方和供应商协商确定,该租赁设备交付日即本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的起租日,经乙方与供应商协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交付日暂定为 年 月 日
乙方在供应商交付租赁设备时,需签订交货验收单(“交货验收单”随附于甲方与供应商的“设备购销合同”,是“设备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租赁设备进行全面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交货验收单上注明的交付日期为实际各方共同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