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协议书发包人:丽水学院(简称甲方)承包人:后勤服务总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24 年度 丽水学院文学院大学英语自主学习中心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教 7B205 、 207 教室 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原课桌椅搬迁、静电地板安装、天棚吊顶、墙面粉刷等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 年 7 月 16 日 竣工日期:2024 年 7 月 25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 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24 版),人工、材料按《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期,有询价的材料,参照材料询价价格
计算总价下浮 14%为合同总价,不能参照预算定额的签单子目,不再下浮
六、支付方式项目完工后,根据工程结算支付 75%,按审定价格,审计后一次性支付
施工中牵涉水费、电费按实际产生费用在结算中扣回,税款按实支付
七、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应缴纳意外损害险,未缴纳的不予开工
八、承包人严格按施工图实施,施工图作为验收依据
严把原材料关,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进场,主要材料要出具质保单或第三方试验检测数据
九、工程变更应及时沟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实施
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
发 包 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