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庄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法律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进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别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 3 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进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 4 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 5 条 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
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
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
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 6 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根据〈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 7 条 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第 8 条 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进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 9 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