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洪山区建筑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别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洪山区经济社会进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进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进展”的原则,制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 本专项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女职工与企业法人代表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
第三条 本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女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条 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进展
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别利益保护条款第五条 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其比例数与女职工所占全体职工的比例相适应
第六条 企业在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女职工代表参加平等协商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别利益
第七条 企业要支持工会开展提高女职工技能素养的活动,给予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
假如活动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 ,企业应给予支持
第八条 企业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九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十条 企业要禁止以违反法律、伦理道德的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行为等形式对女职工实施性骚扰
受害女职工有权向企业、工会组织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