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 托 代 理 合 同委托人(甲方):地 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 职务:受托人(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地 址:北京市 邮编: 甲方因 一事,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加办理以下非诉法律事务: 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法律分析,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甲方的需要和委托事务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分析; 代表或协助甲方与对方及相关方进行接触,接收、送达相关文件; 根据甲方的需要或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起草、修改、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其它与委托事项相关的非诉法律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 杨文战 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甲乙双方互送的文件,指定的代理人或联系人的签收或认可,视为双方的签收或认可。本协议尾部双方提供的传真、邮箱、地址视为文件沟通和沟通的渠道,相关文件向上述指定传真、邮箱、地址发出或送达,视为向甲方或乙方的送达。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代理人、联系人、传真、邮箱、地址,应先以前述方式明确通知另一方。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代表甲方与相关方接触,接受、送达相关文件;代表甲方提出、接受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要求、条件;经甲方事先授权或同意,代表甲方与相关各方达成具体和解方案;第三条 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双方约定以计时收费的方式确定律师代理费的数额,具体标准及方式说明如下:一、律师计费工作时间。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时间标准,计费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进行下列工作的时间:1.律师同委托人或相关当事人谈话,包括听取当事人对案情的介绍,听取委托人对办理案件的要求,依法对当事人的有关问题作出解答以及和当事人讨论、交换对案件的看法等。2.律师批阅委托人提交的各种文件资料、调取批阅案件的其它材料,如向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其它相关单位调取查阅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查阅分析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专业法律资料。3.律师起草、制作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工作,包括起草、制作合同书、法律意见书、律师信函及其他法律文件等。4.律师参加案件的调解和洽谈工作,与对方当事人或委托人接触、沟通,接受其送达的文件、进行分析等相关工作。5.律师为办理委托事项耗费的在途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