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代理炒股合同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委托乙方炒股,买卖中国境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A 股、B 股(含权证和基金)
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同时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并都申请权证交易功能)
二、甲方出资 人民币(¥ 万)用于炒股,并在银行办理银证三方托管业务
三、甲方告知乙方炒股的股东帐号及操作密码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更改操作密码,但任何一方不得向地第三人泄露股东帐号及密码等
上述工作,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完成
四、乙方具体负责操作买卖股票,进行炒股
五、甲方正式授权乙方炒股的期限从公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乙方估计炒股的收益在每年在 25%以上,但也有可能亏损,乙方估计亏损每年在 9%以下
乙方应仔细负责、审慎操作
炒股亏损在 25%或以上,应停止操作,通知甲方,协商后方可继续操作,甲方也有权通知乙方停止操作并有权更改操作密码等
七、合作期期内的利润分成(股票不必全部变现,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个交易日开始计算每 月结算一次): 1、总资产(即计算周期结束时的总资产)扣除本金(即计算周期开始时的总资产)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在 元- 元之间(含该数),乙方得 %,其余归甲方; 2、总资产(即计算周期结束时的总资产)扣除本金(即计算周期开始时的总资产)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在 元- 元之间(含该数),乙方得 %,其余归甲方; 3、总资产(即计算周期结束时的总资产)扣除本金(即计算周期开始时的总资产)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在 元- 元之间(含该数),乙方得 %,其余归甲方; 4、总资产(即计算周期结束时的总资产)扣除本金(即计算周期开始时的总资产)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在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