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签定日期:签定地点:上海甲方(受托方):乙方(委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发的《法律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在上海口岸代理进口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具体内容如下:1
1 品名: 等产品1
2 有关产品的名称、规格、牌号、型号、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价等以实际进口合同为准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甲方的名义代理以下工作;(1)进口代理;(2)进口检验检疫申报、报关或委托报关;(3)购付汇三、报关、运输委托方式:3
1 甲方同意委托由乙方指定的服务方办理保管运输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服务方结算
2 国内或国外运输如须办理保险,乙方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四、进口来源国及客户由乙方指定
五、费用及结算:5
1 代理费结算5
1 结算标准:乙方需支付甲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收取标准为:1)普通货物:甲方不垫付货款以每单进口发票完税金额的 0
8%,其中每单进口代理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1000 元人民币
2)食品:甲方不垫付货款以每单进口发票完税金额的 2
5%,其中每单进口代理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 2000元人民币
如货物按集装箱进,收费标注为 3000 元
3)许可证货物:甲方不垫付货款以每单进口发票完税金额的 1
5%,其中每单进口代理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 1500 元人民币
4)特别许可证货物:重新面议单票收费标注
2 结算方式:甲方于次月初向乙方提供上月代理费结算清单,乙方应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核算 ,经乙方核算后,甲方应就代理费的收取向乙方开具代理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有关涉及由甲方代付代收项目,不包括在内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
3 以上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