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阳江市通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全奖励处罚规定第 1 条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 2 条 对因工伤亡,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的承包单位和有关人员按此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第 3 条 对于本企业员工有违反劳动安全法规行为者,按本规定予以经济处罚。第 4 条 安全部门负责执行本规定,并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第 5 条 对因工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除按市安全主管部门规定的处罚外,公司内按承包商 EHS 管理制度中的条款进行处罚。第 6 条 发生轻伤事故,罚事故责任者所在承包商或部门经理,施工员和班组长 100 元到 500 元,事故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处罚 200 元至 500 元。第 7 条 有下列违反劳动安全法规情况之一,对所属承包单位,项目部门罚款 200元至 1,000 元。1)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野蛮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三处以上的;2)严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3)施工现场多人违章作业的;4)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带病运转,各类安全防护(保险)装置不齐全的,发生机械、电气设备、管道设施事故的,损失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5)易燃易爆和压力容器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6)各种电气设施、管道架(敷)设,不符合安全法律规范要求的;7)架设工具和各类防护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8)施工现场三人以上不按规定使用各类防护用品的;9)现场文明施工,脏、乱、差以及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醒目的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标牌。10)新工人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11)不按规定做好施工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不做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记录,或者敷衍了事。12)对安全检查提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已下发整改通知不仔细逐条进行整改的;13)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制造假象或隐瞒不报的。第 8 条 有下列违反劳动安全法规情况之一的公司员工及承包商生产工人罚款 50元至 200 元。1)驾驶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2)进入施工现场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安全纪律的;3)不爱护和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4)非特种作业人员而从事特种作业和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而进行特种作业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所操作使用的施工机械,带病或者超周期使用,以及无完整、可靠的防护(保险)装置,违章操作的;6)吊装管件设施不实行安全措施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