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 全 奖 惩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在安全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
根据国电公司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奖惩制度是依据“以责论处”的原则进行的,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效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特别显著的,予以重奖;对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主要是把安全生产的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直接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贯彻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促使各级领导和广阔职工积极主动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奖励是根据项目部安全部门以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进行季度安全生产考评结果和实际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单位(含分包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为依据;处罚是以发生伤亡、交通机械、火灾等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结论为依据,评比结果将由项目部安委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项目部财务部建立健全安全安全教育基金专项资金台帐,做到专款专用,其资金来源:1、从项目部年度生产总值中提取万分之一的资金作为安全教育基金的起动资金,用于安全教育和奖励;2、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罚款所得金额全部纳入安全教育基金,用于安全教育和奖励
第六条 单位的奖金额一般控制在 200 元~1500 元之间,个人的奖金额控制在 50 元~150 元之间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属各参建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
第二章 奖 励第八条 项目部各参建单位实行季度安全生产考评百分制的记分办法
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日常巡查、每月一次的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等,每月考评分值为 33
3 分,着重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违章违纪、事故控制等,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