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技公司孵化器管理方法-08-10 16:06:50新乡市科技公司孵化器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贯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加紧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增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7 号)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有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新发〔〕7 号)精神,规范全市科技公司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增进科技公司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哺育科技型公司和创新创业人才,充足发挥其在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科技公司孵化器(下列简称孵化器),是指以增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公司和公司家为宗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提供有关服务,减少在孵公司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公司的成活率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孵化器涉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公司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
第三条 新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制订,负责市级孵化器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市级孵化器的组建与认定第四条 市级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阶段
第五条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含有下列条件:1
在新乡市区域内注册,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增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公司和公司家为宗旨;2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立合理,管理人员中含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 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 30%以上;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公司使用的场地占 2/3 以上;4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效强,可为公司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