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由的举例:公安:治安管理罚款、拘留处分案裁决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责令限期整治消防设施案劳动教养决定案工商:工商管理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处分案核准公司法人注销登记案工商管理扣押商品案土地:土地管理罚款处分案裁决宅基地侵权损害纠纷案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案确认土地全部权案撤销土地使用证案林业:裁决林木全部权案颁发林木砍伐许可证案交通:交通规费征管罚款处分案征缴交通规费、滞纳金案城建:裁决拆迁赔偿纠纷案都市规划管理责令拆除违章建筑处分案颁发房屋产权证案税务:税务管理罚款、责令停业处分案征缴税款案二、行政 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在裁判文书中,案由是一种固定词组的构成部分,这个词组普通表述模式为:“原告xxx+诉+被告xxx+第三人xxx+案由十一案”。这个复杂词组实际就是案件名称,我们暂且将其称为“案名”。“案名”表述模式为“诉案”模式,不再用“不服”模式来表述“案名”。 “案名”由“当事人”、“诉”和“具体行政行为”“一案”四个要素构成。“案名”应全方面反映案件各当事人及其诉讼地位,并根据当事人在具体诉讼中的地位,精确表述当事人的诉讼称谓。如果一方当事人的人数众多的,能够用“等式”简略表述。“案名”中“诉”的事主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因此“原告xxx”应作为“诉”的主语。原告的诉讼地位和称谓在二审、再审中虽有变化,但其“诉”事主的地位不变。同理,被告是“诉”的对象,因此“被告xxx”应作为“诉”的宾语。“案名”的结尾用“一案”一词,是这个词组的中心词,它的使用使该词组名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