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电动巡逻车驾驶规程及管理方法 为了充足发挥和运用电动巡逻车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实提高安全防备效果,特制订保安电动巡逻车驾驶规程及管理方法。1、电动巡逻车仅限保安使用,第一负责人为管理处主任,主管为使用期社区保安队长,负责巡逻车使用监督,日常保养监督,驾驶员培训;驾驶员由保安队长在院内巡逻保安人员中任用,驾驶员上岗前必须通过电瓶车驾驶培训。 2、驾驶员必须按照使用阐明对的驾驶电动巡逻车,并负责巡逻车的电瓶充电、保养维护、故障报修和卫生清洁,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和车容车貌。3、电动巡逻车列入保安交接范畴。管理处互相移交或者白班夜班使用者交接班移交时,钥匙,随车工具、车辆状况等交接状况需统计在值班统计上,出现异常状况,第一时间报告车辆责任主管。4、电动巡逻车只用于社区安保巡逻,巡视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巡逻线路、巡逻时间巡逻,不得驶出规定区域,最高时速不得超出每小时 15 公里,并打开警灯。5、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暂定为:① 巡逻时间每日 4 次,白班上下午各一次,上午:10:00~11:00,下午:15:30~16:30,夜班巡逻两次:22:00~23:00,凌晨 3:30~4:30。② 巡逻线路:B 区院内→11#楼院内→瓦场街→F 区院内→沿河街→D 区院内→B 区院内;F 区 D 区依次循环。③ 先从 B 区开始使用,再到 F 区和 D 区,每 4 个月轮流一次。巡逻时,车上要确保 2 名保安同时巡逻。 6、巡逻车严禁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从严处分当事人和负责人。巡逻车巡逻期间,驾驶员需恪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确保安全文明行车。巡逻完毕后停放在规定位置。7、驾驶员在停车时需将电动巡逻车靠路边停放;与人交流时需下车,不得坐在车上与对方交流;车辆不得违章携带与值勤巡视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8、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解决或隐瞒不报;事故责任认定“谁驾驶、谁负责”。酒后驾鲁莽驾驶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9、本方法即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对当事人按日常考核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