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生产外协管理制度 一、外协管理方法第一条 合用范畴(一)用于我司人员、设备局限性,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二)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三)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运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第二条 选定办法及基准(壹)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附表 10
1)1 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与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与否适宜
2 申请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鉴定与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
3 实地调查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派员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全部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成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4 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二)审查基准1 质量2 供应能力3 价格4 管理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做为合用的协作厂商
(三)审查流程(见有关文献)第三条 试用当选择最佳厂商之后,必须通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成原则以上时,才干正式成为我司的协作厂商
(一)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要考核一次,并将成果告知试用厂商,试用合同格式如(附表 10
(二)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三)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鉴定合格才干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第四条 正式设立(一)正式设立鉴定基准:试用考核期间的成绩达 70 分以上者则正式鉴定为我司的协作厂商
(二)正式合同内容:与试用合同格式相似,格式如附表 10
第五条 外协(一)负责单位:由外协管理员负责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事务
(二)外协资料: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要给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的资料
1.蓝图2.工程程序图3.操作原则4.检查原则5.检查原则6.材料的规格、数量(三)外协指导管理1.使其确实按照我们的规定来加工或制造
2.协助其提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