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物资管理,做好节省工作,满足医护人员工作需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 新入职医护人员须持人力资源部证明到库房领取工作服。其它非医疗部门人员需要配备工作服者,需 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发放。2. 医护人员工作服每人限发 4 件(冬装 2 件、夏装 2 件)。护理人员护士裤每人限发 2 条,护士帽每人限发 2 顶。康复、推拿人员特殊工装 参考上述数量发放,不再重复发放普通工作服。非医疗部门人员经同意,每人限发冬装或夏装 1 件。 3. 工作服使用年限原则上为三年。工作服已穿三年以上者,若工作服已破损或有污渍不能使用的可更新,如工作服仍干净、无损的则继续使用,直至报损 4.工作服更新换领时必须以旧换新,出具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开具的报损申请及领料单(记入科室成本)。5. 个人工作服在院内因保管不当丢失,需缴纳成本价 50%赔偿金后才干予以补发;工作服在院外丢失,需缴纳全额成本价赔偿金后补发。6. 洗衣房与科室交接待洗或已洗净的工作服时,要进行交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