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年摩托车运动员保险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广和提高我国摩托车体育运动项目,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为国争光,进一步完善从事该项体育运动被保险人意外风险的保险保障,减少其后顾之忧, 对运动员在参加国内、 国外的训练和比赛中可能发生和出现的运动伤残及因意外发生的医疗医药费用,提供保险保障和经济补偿。考虑到运动员职业的特殊性,保险方案中涉及的保险险种如下:《运动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运动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不同于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多年承保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并与国家体育总局合作,总结多年来各项体育运动项目的运动风险,针对各项运动项目的运动员提供完善的风险保障,是我国为从事各项体育运动项目的运动员提供保险保障的险种,解决了运动员的后顾之忧。该险种为各个运动项目的运动员(尤其是高风险的运动项目 [足球项目、航空飞行项目、体操、摩托车、橄榄球、拳击、登山等]运动员)既提供了因训练和比赛造成的运动风险,也提供了他们在训练比赛期间的日常生活中发生意外的保险保障。《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该保险不仅为运动员提供了训练比赛中发生意外风险产生的意外门急诊和意外住院的医疗医药费用的保险保障,同时还承担了运动员在训练比赛期间的日常生活中因意外发生2 / 8 的门急诊和意外住院的医疗医药费用。特别说明:、日常生活意外: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训练比赛期间的日常生活中发生意外的保险保障责任。未成年人仅承担其训练比赛时发生意外的保险保障责任,不承担其日常生活意外的责任。、保险期间需按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年整体赛季的时间安排办理一次性投保(假设比赛时间分别为月、月、月、月、月,办理投保时需一次性办理从月至月的保险手续,保险期间共个月。),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办理被保险人人员的更换手续。、经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同意的被保险人代表中国队参加境外场地比赛 的,若其在比赛期间发生运动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残疾,乙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其在比赛期间发生意外医疗费用,乙方不承担其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医院治疗的保险责任,但承担其回国后在条款规定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医院治疗的保险责任。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条款规定的医院级别的限制,但经急救情况稳定后,须转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医院治疗,否则,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非条款规定级别医院的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