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黑东院教发〔 2011〕17 号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的通知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业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1 打字:刘佳校对:杨玉顺共印 50份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专任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订《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内容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界定与教学工作量内容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的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量
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授课(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过程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量、指导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和兼职教学管理减免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量单位及工作量定额1.教学工作量用“标准学时”作为计量单位
教学工作量统一用标准学时计酬
以理论课授课为例,一个实际授课学时乘以若干调节系数等于标准学时工作量
每学期按17 周计算,每周12 标准学时,满工作量为204 标准学时
教师完成的所有各项教学工作都折算成标准学时计付课酬
主题词: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黑龙江东方学院院长办公室2011年 3 月 22 日印发2 2、完成每周8标准学时工作量的教师,可获得工资中的基础工资报酬, 再完成每周4 标准学时工作量的教师可获得满工作量报酬
完成每周 12 标准学时工作量以上的教师可获得超工作量报酬
超工作量计酬办法详见下文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一)授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过程教学管理、答疑辅导、测验以及其它与课程教学直接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