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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 )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 (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 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
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由低至高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级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 (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