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赴企业实践管理规定( 试行 ) 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打造一支适应职业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 教师[2016]3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企业培训五年规划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对象及人数1
学校在职专任教师 ( 主要是“专业带头人”、 “骨干教师” 和“双师型”教师 )
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人数由专业科在安排好日常教学的前提下按专业建设要求拟定,公共课和幼儿教育专业由教务科根据教学发展而定, 并上报学校党政会议作为学校年度教师培训计划而实施
二、实践锻炼时间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每学年累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 个月
可采用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集中或分阶段进行,各专业( 工种) 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
三、实践锻炼期间的待遇1
教师在校内企业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参加实践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培训费及相关费用按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并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教师到校外企业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参加培训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培训费、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按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并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办理程序1
各专业科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专业( 工种) 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推荐拟到企业实践人员名单、到企业实践内容或项目、拟实践锻炼企业名称、实践时间等,于每学期末汇总后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上报学校党政会议确定全校教师实践锻炼地点及相关事宜
到企业实践锻炼要遵循专业科安排为主,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之前,教师个人要填写《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审批表》,然后按审批表流程组织实施
五、实践锻炼期间的管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