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细则2024 年度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化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核心理念和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行为的处罚(一)、各科室及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仔细组织每周的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大检查,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 200 元
煤矿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科室)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 20—100 元
(二)、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隐患排查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罚款 50 元/次,迟到罚款 20 元/次
(三)、凡是上级或部门到现场查出隐患,跟班矿领导、班长在现场未查出或虽已查出隐患既未汇报、未在排查记录本上填写和未安排排除的,一般问题给予责任人罚款 100 元/条,主要隐患给予责任人罚款 200 元/条,造成事故的另外加倍处罚
跟班矿领导、班长未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签字的每次考核 100 元
(四)、凡施工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或当班隐患未及时处理擅自离开现场的,对现场责任人按“三违”办理,跟班矿领导、班长等管理人员进行履职考核
(五)、对出现一般隐患单位每次考核 500 元,对出现主要隐患的单位每次考核单位 1000 元,责任人根据“三违”论处
同一条隐患,安通科发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在调度会等场合通知单位整改,单位仍然不予整改的,罚责任单位 1000 元,罚单位主管 200 元/次;同一条隐患,安通科在不同时间段连续发送两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在调度会等场合连续两次通知单位整改,单位仍然不予整改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