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集 团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奖 励 处 罚 办 法为增强安全考核的激励约束效能,加大运输安全源头管理与过程考核力度,确保集团公司运输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集团公司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奖罚考核的组织领导
组 长:集团公司总经理副组长: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主任,人事组织、劳动和卫生处处长兼任
组员为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信技、企管、财务处负责人
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工作
二、奖励规定(一)防止事故奖励1
对防止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有功人员,分别给予 50000 元、30000 元、20000 元一次性奖励
同时给于记功一次
对防止一般 A 类铁路交通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 10000~20000 元一次性奖励;防止一般 B 类铁路交通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 5000~10000 元一次性奖励
对防止一般 C 类铁路交通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 1000~2000 元一次性奖励;防止一般 D 类铁路交通事故(不含 D21项)的有功人员,给予 500~1000 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防止铁路交通事故的特别有功人员,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不受上述奖励规定限制
(二)事故举报奖励为严格铁路交通事故的定责考核,凡向集团公司举报铁路交通事故的人员,经核实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对署名举报事故者,经核实后,根据一般 B、C、D 类、一般 A 类、较大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3 个等级,分别给予第一举报人 3000~5000 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第二举报人 500~1000 元一次性奖励,之后再举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