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开设安全知识课,这就要求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特别是辅导员学习安全知识,熟知各种规定和要求,严格根据规章办事。第三条 学校要大力加强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并通过逃生、抢救演练等多样形式的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自救的实际技能。第四条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一大周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具体内容由学校政教处统一安排。第五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和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学习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规定。第六条 学校应针对不同课程的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学校利用安全课对学生进行用电、用水防火、防盗和人身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第七条 学校利用安全课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他们掌握基本的行为法律规范。学校应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在每次放假前集队统一强调。学校每学年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使学生掌握最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第八条 学校不具备开设游泳课的场馆及相应条件,应时时教育学生严禁擅自下水游泳,让学生掌握预防溺水知识和遇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特别是遇到同伴溺水时不要盲目地手拉手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其他人帮助,再共同实行应急措施。第九条 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火灾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第十条 学校要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保证每位教职工都能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与人身安全知识。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及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安全培训,并组织学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