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浙 江 省 长 城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安 全 管 理 费 用 提 取 及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2024 版 )1 总 则1
1 为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资金落实和使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管理费用包括安全管理基金及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设施费、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等项目费用
安全管理基金是指集团、分公司按一定金额缴纳的安全生产投入保证金
3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施工项目
2 安 全 管 理 基 金 提 取 及 使 用2
1 安全管理基金是由集团、分公司按一定金额缴纳的安全生产投入保证金组成
2 集团在安全管理基金中所占费用不得少于15万;主要用于对安全生产成果的奖励(文明标化施工场地、投资集团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通报表扬中的先进项目),集团范围紧急安全预警支出,集团组织的安全培训、安全技术科研、安全活动组织等
3 分公司按年度上交,确保每个单位在安全管理基金中所占费用不得少于3 万,该风险抵押金不计息
4 分公司上交的安全管理基金作为安全生产责任抵押,主要用于事故(发生死亡一人或以上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与管理责任(集团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受到通报批判或受到新闻媒体曝光中的项目)及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处罚
5 集团安全生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处罚款,从相关单位安全管理基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分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进行补缴;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补交则集团在分公司其他帐户中直接划取
6 安全管理基金交纳时间为每年1 月10 日前,以转账形式划入集团结算中心基金专项账户
并实行先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