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 全 标 准 化 管 理 文 件编号:标题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版次:A0 1 范围规定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2 职责2.1 物管部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组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大修、改造。2.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3 综合部负责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的配置、使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4 各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3 管理内容和方法3.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3.1.1 物管部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3.1.2 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3.1.3 物管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考虑本公司的财务、运行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3.1.4 物管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3.1.5 物管部及有关部门应监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开或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3.1.6 安装单位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3.1.7 物管部及有关部门应对配备并投入运行的重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建立设备档案,并按Q/SZ G55.30 标准规定实施固定资产管理。3.1.8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别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3.1.8.1 防护屏(网):设置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上,根据需要可以移动,主要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电焊机、电气维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