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2) 4.6.2 系统检测机构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认可的部级以上检测机构,或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省级公安管理部门认可的省级检测机构。 4.6.3 申请办理系统检测手续应报送以下资料: a 系统试运行报告; b 系统竣工报告; c 系统初验报告。 4.6.4 设计,施工单位将检测委托书送检测机构并附以下图纸资料: a) 系统初验报告; b) 根据正式设计方案施工的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4.6.5 检测机构在接到检测委托书和以上图纸资料后,应及时对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系统检测报告。 4.6.6 检测报告应准确,公正,完整,法律规范,并注重量化。系统在线测试抽检比例;电视监控系统按前端设备数的 20%-30%;其他系统按前端设备数的 10%-15%;总数 10 台以下的,至少不低于 3 台。 4.7 验收图纸资料 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报送下列验收图纸资料(全套验收图纸资料应满足验收机构人员的需要,三级工程可参照提供验收图纸资料): a) 设计任务书; b) 合同; c )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并附论证会方案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 d )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整改落实意见。 e) 正式设计方案与相关图纸(包括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f) 系统试运行报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g) 系统竣工报告; h) 初验报告(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2); i) 决算报告; j) 系统检测报告。 5 系统验收的组织与职责 5.1 验收组织 5.2 验收参加单位(人员) 出席验收会的单位(人员)有建设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工程总包单位,使用单位 ,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必要时还应有检测机构代表参加. 5.3 验收机构 5.3.1 系统验收时要协商组成验收小组,或验收委员会. 5.3.2 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不低于验收机构人员总数 40%的技术专家组成,并推选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 5.4 验收机构职责与要求 5.4.1 验收机构对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