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平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修订)2024 年 03 月 15 日 15:48:17 来源:涟源市安平中心学校【字体:大 中 小】安平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进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建立由学校领导、行政干部、普通老师相结合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老师会的作用,不断优化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确保决策理念的先进性、导向的正确性、内容的系统性、操作的可行性。涉及学校进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重大事务,应由校务会讨论提议,经学校老师会讨论决定。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中小学校财务、财产、勤工俭学项目(国家统一拨款以外的其他财务项目)等所有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和实施,由民主理财小组及全体老师监督。 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五条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第六条 预算编制:(一)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进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合理测算编制。(二)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行性合理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坚持学校硬件设施添置及维护优先的原则,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单项金额大于 500 元(中学大于1000 元)的支出必须经中心学校校长或财务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各学期期初由校长组织,报账员和老师代表为骨干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后,上报中心学校校长审核批复后执行。对不进行预算编制的学校将冻结财政补助收入以及危改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或停止账务核算;同时扣该校常规管理分 0.5-1 分。 第四章 收入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八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