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发布日期:2011-03-0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安徽省)发布日期:2011-03-0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深化推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337 号)、《关于安排 2024 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通知》(财教〔2024〕358 号)、《关于提前告知地方 2024 年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教〔2024〕440 号)和省政府第 66 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根据“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布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二章 调整内容与分担办法第三条 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提高后的基本标准为:小学生 3 元/天、初中生 4 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 250 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 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 50%部分仍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各地可在以上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解决。第四条 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 90 元、初中生均每年 180 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第五条 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第六条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提高后的基本标准暂定为:小学 425 元/生?年、初中 625 元/生?年,实际执行中将以财政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教育部进一步提高后的最新基本标准为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具体为: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 30 个贫困县和皖北三市七县中未在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 10 个县(区)为 8:2,其他县(市、区)为 6:4。第七条 继续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学杂费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