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老师〔2024〕10 号各市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 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00 九年六月九日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 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法》、《老师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24〕15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动义务教育科学进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阔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养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
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老师为主体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进展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舞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法律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各地和学校要根据考核指标要点(见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