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 徽 省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管 理 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法律规范和加强我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鼓舞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省对全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 省经委会同省进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合肥海关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省经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进展,形成共同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
第二章 认 定第四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 日
第五条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件:( 一)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 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 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制造良好的条件
(四) 企业具有较完善的讨论、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讨论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讨论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 五)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