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委托检验合同(协议)任务编号: 样品名称送检数量台(套)型号规格检验类别委托检验项目及依据提供的技术资料(一)( )产品企业标准或技术条件;(二)( )产品功能及性能的中文说明;(三)( )证明产品功能及性能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提供装配图等);(四)( )营业执照(复印件);(五)(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详见增值税发票客户备案表)。委托单位通讯资料单位名称委托单位盖章地 址邮 编电 话联系人电 话生产单位约定处置方式要求检验样品或余样处理□取回 □放弃 □邮寄(邮费自理)检验报告的交付方式□自取 □邮寄检验费元委托方的保密要求□样品 □技术资料 □检验数据结果□提供的检验方法 □委托单位的名称其他说明(包括样品特性状态和样品适用性检查)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人本中心通讯资料电话(021)6474707664336810*2101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公安部第三讨论所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121907530810108地址上海市岳阳路 76 号传真(021)64335838邮编200031网 址202.127.0.1002024 年 3 月 1 日生效 MSTL-JL(A)-1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注:1.本检验委托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盖章生效后各持一份,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检验完毕,委托方领取检验报告和样品之日即本合同终止。2.检验测试费用,按本中心有关规定核算,委托方应于合同签订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缴纳检验费,否则暂缓检验。3.委托方如遇中途变更或违约,检验测试已耗物资费用仍由委托方支付。4.检验如遇特别情况,本中心应尽快通知委托方,双方协商解决。本中心盖章本委托合同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单位,一份留存本中心2024 年 3 月 1 日生效 MSTL-JL(A)-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