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阳华强建设进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目 录一、 合同及付款审批暂行规定二、财务审批程序及权限暂行规定三、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工作实施细则四、费用开支暂行规定五、常驻安阳华强人员费用支出管理六、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一、合同及付款审批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合同及付款审批权限及程序,法律规范公司项目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付款,包括日常费用及施工、采购、勘测、设计、监理、策划、咨询、代理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项费用。第三条 大额日常费用及项目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是合同。第二章 合同审批权限第四条 五千元以上的付款原则上应签订合同。第五条 合同签订前必须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确定签约单位。第六条 招标委员会确定签约单位后,50 万元以内(含 50 万,下同)的合同经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审核批准(其中 20 万元以上的须报新城市公司备案);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内的合同须报新城市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公司董事长批准;100 万元以上合同,须报新城市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新城市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第七条 对于未实行招标的合同审批,10 万元以下的合同经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审核批准(其中5 万元以上的须报新城市公司备案),10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内的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须报新城市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公司董事长批准;20 万元以上合同,须报新城市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新城市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第三章 付款审批权限第八条 已签订合同且符合规定付款条件的付款,单笔数额 1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办理(其中 20 万元以上的须新城市公司备案);10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内的须由公司董事长批准;200 万元以上的报新城市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新城市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第九条 已签订合同但未达到付款条件,须提前支付或特别情况下的付款,50 万元以内的,报新城市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由公司董事长批准;50 万元以上的,须报新城市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新城市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第十条 日常费用支出,单笔 5 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审核批准;单笔 5 万元以上及预算外费用支出,须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审核批准;非经营性支出(如捐赠、赞助、资产损失等),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审核签署后,报新城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