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远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定远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4-02-12 10:07:08 来源:财审股 作者: 编审:【浏览次数:580 次】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定远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进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教育学校、幼儿园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 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以各中心学校、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县直属学校、一贯制学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财务管理权归属学校
学校设置报账员,具体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中小学日常支出由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安排备用金,备用金由各校报账员专门管理
第五条 各校报账员应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人员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各校食堂、公寓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八条 中小学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其他的预算编制管理、执行和决算等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中小学校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条 中小学校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定期实行财务公开
实行民主理财,落实财务监管制度
500 元以内的开支由校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