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班车租赁合同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的客车 45 座以上的五台,作为甲方接送员工周末从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往返长沙上下班的事宜,车牌号为湘 A 、湘 A 、湘 A 、湘 A 、湘 A
达成以下各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内,乙方须保证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一切手续齐全、有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保持车辆具有良好的车况及舒适的乘坐环境,工作期间,在不影响甲方员工上下班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安排班车从事其他工作
二、租赁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合同履行期间,车辆驾驶员由乙方负责安排
车辆产生的一切开支费用(包括支付给驾驶员的工资、车辆保养费、油费、年检费、保险费、路桥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保证甲方员工的乘车安全
如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或车辆,而影响到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如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损坏或人员的损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人员治疗费、伤残赔偿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公安交通部门对乙方的罚款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大客车发车时间和线路根据甲方的需要制定
每周五下午 17:00 点从甲方公司出发送员工回长沙,每周日下午16:00 点接员工送至甲方公司
(如甲方临时用车,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甲方出车,费用另计
出现大型节假日,甲方放假等情况,甲方不需要使用班车时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班车线路如下:线路一:伍家岭生活广场站;湘 A 、湘 A
线路二:南郊公园站;湘 A
线路三:树木岭新城新世界站;湘 A
线路四: 湖南商学院(南区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