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客运车辆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一辆车牌号为 路线 的农村客运车辆租赁给乙方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客运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具有完善的手续,并对该车辆购买保险及向**县**汽车运输公司缴纳管理费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年,即从 至 止,租金每月 (大写: ) ,按 收取租金,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后应开具收款收据
需延长租赁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在承租期时间内的燃油费用及车辆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车辆二级维护费、等级评定费由甲方支付
四、运行线路:该车运行线路仅限为**至**,乙方应在规定的运行线路上运行,不得擅自更改运行线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乙方应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爱护交通工具,因交通事故及非正常机械磨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承租期时间内,出现车辆被盗,应及时报警,除按该运营车辆市场价格赔付外,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有乙方负责
七、安全及其他民事责任:自车辆租赁之日起一切交通事故和其他纠纷由乙方负责,租赁前的一切交通事故和其他纠纷由甲方负责(备注:以示友好,车辆实际交接时间为 2013 年 3月 29 日,自 3 月 29 日至 3 月 31 日,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纠纷由乙方负责)
假如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以后不够的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第 1 页 共 2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八、被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改变车辆的颜色、结构,不得改装车辆,不得改变车辆的用途,更不得随意处置
九、甲方在租赁期内如有转让或特别原因应提前 7 日通知乙方,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有特别原因,应提前 7 日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