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编号: 号商品房销售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宿迁金鹰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幸福路 228 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受托方):博思堂地产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苏州新区泰山路 2 号博济科技创业园 6 楼法定代表人:汪妹玲委托代理人:鉴于:1、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欲将其开发的位于 宿迁市 的 金鹰天地广场( A 区、 C 区)和金鹰花园一期( 4 栋住宅)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商品房委托乙方进行独家销售及招商。2、乙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从事商品房销售相关业务,现有意销售甲方开发的本项目的商品房,并完成相应的招商工作。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提供代理销售及招商服务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恪守信用、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销售项目概况及委托销售面积一、本项目名称:名称暂定为 宿迁金鹰天地广场(商业)、金鹰花园一期(住宅) ,需要变更名称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二、本项目地址:甲方开发并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位于宿迁市宿城区西湖路 1 号 ,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土地使用权证书记载为准。三、本项目规模:金鹰天地广场委托销售范围为 A 区、C 区,其中地上商业面积合计约5.83 万平方米,地下商业面积合计约 2.39 万平方米;金鹰花园委托销售范围暂定为一期四栋约 4.5 万平方米住宅。(所有面积均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四、委托代理销售的面积: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可销售面积(具体以预售许可证的面积为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准,销售展场及甲方自持物业和公共部位除外)均委托乙方销售,销售代理物业面积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销售房号明细表》确定。五、委托代理招商的面积:甲方自持物业委托乙方作为负责对外招商的代理,具体招商面积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招商房号明细表》。第二条 代理方式一、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对外销售和对外招商代理(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除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项目的委托事项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二、乙方为了履行对外销售和对外招商代理工作,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策划方案、企划平面服务、市场政策调研分析等辅助性工作。三、乙方承诺在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