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寄 养 儿 童 协 议 书甲方:贵阳市儿童福利院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有益于被寄养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受到良好的教育,使其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真正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关爱和照料,全面培育被寄养儿童的生活技能,以适应社会进展的需要和长大后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才,在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对乙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后,甲方同意将收养儿童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转交乙方家庭寄养,寄养期为 1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交付给乙方被寄养儿童生活费用 元(含小额学习费和疾病门诊费用)
乙方自愿一年内为甲方看护被寄养儿童
为能保证寄养期间有关工作的顺利实施以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的监护权被寄养儿童是属甲方收养的孩子,寄养的目的是为了使其能够同有家的孩子一样,真正享受到人间真情、家庭的关怀、呵护和爱抚下茁壮成长,以及能够接受正常的教育和锻炼后得到全面进展,长大后能够回报社会,成为对国家建设有用的人才
甲方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政策精神和儿童福利事业进展的要求,所寻求和探究的一条新途径,同时也是为了给被寄养儿童营造一个最适合成长的环境,提供一个不同于福利机构抚养的新模式,因此,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只能是看护权的临时转移,其监护权和处理权仍归甲方,乙方只负责看护管理,并无其它任何处理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负责实施寄养前对乙方家庭情况的全面调查和评估,确保寄养工作的可靠性和质量
2、负责办理有关寄养的各项手续,确保该项工作所有的程序都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许需要时,就有关寄养方面的问题,向乙方作必要的解释
3、负责同被寄养儿童所在地各级有关业务、行政部门取得联系,解决好被寄养儿童寄养后的就学和生病就医问题
4、被寄养儿童看护权移交之前,负责对其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作出检查评估,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