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 BOT 项目合同中有关不可抗力条款运用的一点看法BOT 项目融资是指私营机构参加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并与政府机构形成一种“伙伴”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分配项目的资源、风险和利益的融资方式。笔者对 BOT 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等问题没有专门讨论,更没有实践。仅就合同签订中有关不可抗力条款的运用谈一点浅薄的看法,求教于诸位专家学者。众所周知,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开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因素两方面。BOT 项目诸多协议文件,同所有国内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内容一样,都设有不可抗力的法律条款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体现了风险分担的原则,也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维护投资者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BOT 项目的双方都希望尽可能分散风险、减少和消除风险,安全地获得理想回报。一般在合同里双方约定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的机构以及包括抗力事件的后果等。其表述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概括式,即对不可抗力事件作笼统的提示;例举式,即逐一订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种类;综合式,即将概括式和例举式合并在一起(尽管其缺乏清楚和明了,但还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然而,在实践中,何为不可抗力?目前理论界仍然没有统一的明确的解释。 BOT投资合同的一些范本中,通常对不可抗力的表述有以下一些用词,社会原因;如战争、敌意行为、侵略、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叛乱、革命、暴乱、兵变、篡权或内战;骚乱、骚动、混乱、罢工、破坏、封锁;政府当局的进出口限制、关闭港口、码头、运河;原材料短缺、不可预见的主要货源关闭等。自然原因有:火灾、水灾、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暴风雨、闪电或其他异常恶劣的天气;流行病、防疫隔离等。上述这些举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其中一些概念仍然非常模糊,实践中很难界定和操作。由于不可抗力的概念、范围等,看法和理解不一,因此在司法上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纷争。法学界对不可抗力事件在学术上有三种观点:一是主观说。即主张以当事人的预见和预防能力为标准,认为当事人主观上已尽最大注意,但仍不能防止其发生的阻碍合同履行的事件,即为不可抗力;二是客观说。即以事件的性质及外部特征为标准。凡属于一般人无法抵御的重大外来力量为不可抗力;三是折衷说。即事件发生于当...